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透视 发布时间:2024-11-03 06:53:05  来源:Kaiyun主页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陈炜伟、胡浩)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必然的联系下一代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家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日对外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原辅料把关等多个角度,进一步提升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条件要求。

  “确保从源头上守住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底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面对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乳粉质量安全需求和我国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有必要通过修订生产许可细则,提升准入门槛,加严监管措施,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段混乱和生产的基本工艺不明确的情况,新版细则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同时,为严格生产的基本工艺的要求,新版细则规定了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和干湿法复合工艺三种生产工艺的基本流程和审查要求。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新细则制定工作小组组长姜毓君介绍说,对集团公司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并已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限进行工艺整改。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严控安全风险。

  原辅料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新版细则明确,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为生牛乳的,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应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并定时进行审核评估。

  此外,细则明确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生产用水等质量安全要求,并要求企业对生乳、全脂和脱脂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等实施批批检验措施,保障原料质量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司长马纯良说,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中除有生鲜乳或者乳粉之外,还要使用一定的乳清粉或者浓缩乳清蛋白粉。现在细则要求所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必须建立原料供应商的审核制度,加强对原料的检验,以及对原料使用的记录制度,这都是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质量的重要措施。

  要兼顾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和营养的需要,科学合理的配方至关重要。专业的人介绍,以营养成分含量为例,很多成分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必须科学配比。

  新版细则中增加了建立产品配方管理制度等内容,要求企业对产品配方应组织生产、营养、医学等专家,进行安全、营养等方面的综合论证,论证通过并经备案后,才能组织生产,确保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并满足婴幼儿安全、营养等需要。

  细则同时强调,企业应具备自主研发机构和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专职人员,能完成相应的研发和检验工作。除了研发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之外,还要能够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和安全,研究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姜毓君说,这些措施能促使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产品设计开始就科学合理、营养安全,并有案可查。

  新版细则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应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品质衡量准则、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同时,新版细则更要求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马纯良说,产品的追溯,就是要对它的历史进行记录,对地点应可查询。企业要从原料的供应商、采购、使用、生产原料的产地做记录,生产的全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风险点或者危害控制点都要进行记录。将记录制度全部履行好、执行好,产品的可追溯也就实现了。

  据介绍,上游原奶生产、中游乳粉加工、下游贸易和消费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的四大重要环节,而冷链物流贯穿其中。从这些重要环节出发,形成电子信息记录,在乳制品追溯过程中统一“语言”,使各流通节点的信息得以相互连通,形成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变“点监管”为“链监管”、“面监管”,将更加有助于加强乳制品质量监管,提高乳制品质量。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陈炜伟、胡浩)“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始终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痛中之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25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说,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部门到企业都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目的是提升乳粉质量,维护乳粉的安全,规范乳粉产业的发展。

  除25日对外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外,今年以来,我国已密集出台了多项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政策,打出质量提升的“组合拳”。

  ——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我国将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确保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等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6月,工业与信息化部印发《提高乳粉质量水平 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督促婴幼儿乳粉企业强化管理,推进产业体系调整,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6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逐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提出要格外的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将其作为抓好我国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工作的突破口,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的攻坚战,重塑花了钱的人国产乳粉的信心。

  ——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各省级食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旨在方便社会各界查询,鼓励众多购买的人和社会各界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

  ——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公告明确,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接连出台《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逐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的人进行赔偿。